
调查背景:西安市政府近日出台《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,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等级给予补贴。其中,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,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.5%的补贴;购买90-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,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%的补贴;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,可享受购房款总额0.5%的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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